民间借贷没要求利息逾期付利息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00:03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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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充磁机厂家
借贷网讯 利息当初没有要求,逾期情况下会附加吗?2007年5月中旬,被告李琳向原告邓贵材借款人民币2万元,并出具借条,但是没有约定利息,到期后原告自2008年7月1日起,多次向被告催讨此款但未果。2008年9月,原告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返还本金2万元和利息。
具体本文案情情况如下,被告要返还原告2万的本金和2008年7月1日之后的利息。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(以下简称《合同法》)第206条,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。
该案经过法院的审理,在本案中,原、被告没有约定利息,视为不支付利息,因此,在原告起诉之前,也就是2008年7月之前,被告只需返还本金,无需返还利息。但是,这并不代表被告在任何适合都不需要返还利息。
最终该案审理结果如下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211条,规定,自借款合同到期后,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,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,本案中,原告在借款合同到期后,于2008年7月日起,向被告催讨还款,此时,原告已经向被告主张权利。故被告应当返还2万的本金和2008年7月1日以后的利息。